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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达55% 财政补助提高40元

2014-04-11 09:3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11日讯 厦门城乡居民看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将达到55%。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7月起,全市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也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40元。

  此项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厦门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这一标准比国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

  如此一来,厦门城乡居民个人只需缴纳120元,比原来多了10元。

  另外,根据统计,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今年7月起,在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该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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