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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暂未接到燃气阶梯气价价格调整方案通知

2014-03-22 12:04 来源:厦门日报 0

  厦门日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昨日,记者从我市物价局和华润燃气了解到,我市暂时还未接到燃气阶梯气价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通知。

  厦门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透露,调整燃气阶梯气价的定价权在福建省物价局,届时,我市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的部署,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新燃气阶梯气价定价方案。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华润燃气也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关于燃气阶梯气价的调整通知,一旦接到通知,他们将积极配合,推动阶梯气价的落实。

  据悉,目前,厦门市居民用气还是按照市物价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价格为准,没有实行阶梯气价。根据该标准,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最高限价为4.00元;管道天然气(商业用气)每立方最高限价为4.20元。(记者 沈彦彦 殷磊)

  1时间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之前全国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分档

  未来全国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3价格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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