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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偷东西 女财务一审获缓刑

2012-01-13 07:4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生活压力太大,为减压,厦门一女白领黄某选择到商场偷衣服。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今年25岁,龙海人,原为厦门某足底按摩中心财务。据她说,自己2010年毕业后就失恋,加上工作不顺心、压力大,心情很压抑。她看了大量的韩剧,发现“有人通过偷东西来发泄”的方法。去年,她先后来到厦门市思明区中闽百汇地下商场和世贸商城,在两商场内大肆行窃。当年7月2日下午2时许,当她在中闽百汇地下商场盗窃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店员人赃俱获。

  经审理查明,从去年6月至7月2日,黄某多次到这两家商场内的店面,趁店员不注意,盗窃店内待售的衣服、化妆品等财物,并装至其随身携带的购物袋中,价值共计10909元。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她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财物已被追回,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得以挽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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