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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车”赖花木城1年多 车主诉苦衷:为留证据

2014-03-01 13:20 来源:海峡导报 0

毁容小车车主有苦衷
烧成废铁,赖在那1年多,别人看着难受,其实车主每天看着更难受:这一烧,赔了20万元;而且,保险公司说,没法赔。

  2月28日,据筼筜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在花木城里开了一家销售盆栽的店;不过,车主并不在店里,车主的女儿郭女士介绍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半夜自燃 烧坏两车

  这车是于2012年9月份从枋湖二手车行花17万元买的。去年4月份一天的下午4点多,车主将车子开进花木城停车过夜,次日凌晨4点多,车子突然被烧毁,还殃及旁边两辆车,一辆旧的皮卡车,一辆较新的汽车。据郭女士说,停车处并未设监控,经民警现场调查,未找到人为纵火的迹象。随后,消防开具起火原因调查认定书系线路引起的自燃。“停车12小时才发生自燃,这也太莫名其妙了。”郭女士说,后来找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人员却告知车没有购买自燃险种,所以没法赔。

  为留证据 不能挪车

  事后,被烧的皮卡车通过保险方获赔3万多元,郭女士父亲又自掏腰包赔了1万余元;而另外那辆被烧的汽车也在保险索赔中,该保险方表示,如协商未成,将去法院起诉郭女士父亲车子的保险公司。“这一烧,我们已经亏了快20万,我们也想把车挪走,但这不能挪。”郭女士说,这辆被烧的汽车,就是法院起诉证据,如果车子被拖走,那么到时就会更麻烦了。

  2月28日,导报记者联系上郭女士父亲购买保险的保险方——太平保险厦门分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说,如果没有购买自燃险这一险种,按照保险约定条款,车子发生自燃是没法索赔的。而对于事先车行承诺“全保”,为何偏偏漏了自燃险这一疑问,保险人员解释说,保单上都会详细标注所购买的各种险种,车主一签字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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