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强奸过路女子 还用刀割她身体

2012-01-12 07:4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

  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史志防、陈祖华执行死刑。

  史志防,今年30岁,河南省人,2007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史志防酒后走路欲返回暂住处。途经湖里区禾山路段时,看见一女子独自行走,便悄悄尾随。在禾山路段人行道,史志防试图抢女子挎包,争抢中,挎包甩到一部汽车下面。愤怒的史志防将女子掐晕至休克,然后强奸了女子。后来女子苏醒反抗,史志防恐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割女子颈部、乳房、大腿等处。经法医鉴定,女子吉某系颈前部、躯干部及肢体被锐器切割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陈祖华,今年27岁,福建松溪人。2010年年初,叶某等人先后来到厦门,结伙在一酒店门口发放介绍卖淫的小黄卡,后来与另一人“小李辉”因争抢地盘产生矛盾,叶某决定教训“小李辉”。在得知“小李辉”的住处后,叶某让陈祖华等人持匕首准备去教训“小李辉”,其间,受害者小郑与女友刚好经过,被陈祖华连捅两刀,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叶某、陈祖华等人又在后埔的一家烧烤店门口喝酒时,与邻桌发生纠纷,陈祖华等人将对方打成轻伤。(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周赞马 陈鸣 蒲建川)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中招首次实行全等级制 5所优质学校定向生人数增加
下一条:厦门推广“一次装修” 30装修公司获推荐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