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每年拨上亿元财政扶持远洋渔业等7类项目
2014-02-13 07:5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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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13日讯 昨日,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一利好消息,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七类海洋项目给予专项扶持资金。
厦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每年将筹集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科技项目的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扶持海洋龙头企业发展等七大类项目。
特别是为鼓励以发展现代都市渔业和促进退养渔民转产转业,《办法》规定,获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项目,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而凡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远洋渔业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符合扶持条件的,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建或购买全新的远洋渔船,符合扶持条件的,财政将按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厦门将对获得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网记者 胡婧 通讯员 孔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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