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岛内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最高罚2000元
2014-01-29 08:04 来源:厦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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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期间,厦门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可燃放的时段区域由各区政府自行规定。
一般来说,限放区域包括老城区居民集中聚集区域、危险化学物品厂房仓库及周围地区、易燃易爆场所,如加油站、燃气站等处。同时,厦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记者了解到,截至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250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3家,收缴炸药225.3公斤、各类非法烟花爆竹5035件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一批。
据了解,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群众若发现各种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110举报,举报有奖励,举报一起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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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竟制成“香烟”
1月23日,有市民举报,江头有人骑电动车兜售烟花爆竹。江头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进行摸排暗访,先后发现5家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33发,治安拘留5人。
民警介绍,这次收缴的烟花爆竹与以往不同,都是做成酒杯或香烟模样,一拉就响,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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