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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

2014-01-26 17:0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1

厦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表:

  (单位:万元/亩)

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二、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0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三、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增加2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预)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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