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市委反腐办重申“七个严禁”过好“廉关”

2014-01-17 07:59 来源:海西晨报 0

  禁令一个接一个,重申再重申,目的就是为了给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戴紧“紧箍咒”。其中也包括,“年关”要过好“廉关”。 昨日,记者从“鹭岛清风”网了解到,厦门市委反腐办重申了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据介绍,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明察暗访发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接待等违规违纪问题,厦门市委反腐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七个严禁”。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带头作出承诺,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及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年终突击花钱;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三、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尾牙、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四、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定点接待、审批及接待费支出管理等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不得到非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或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驾公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审批、入库管理、定点停放等制度;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白领年终奖满意度排第8 期望不高自然满意
下一条:男子冒充房东查电表 踹开女租客房门实施强奸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