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
2013年12月27日下午,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陈紫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年4月1日起施行;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议通过“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交通需求管理工作”、“加强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加快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5件议案办理结果的审议报告。其中,“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加快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两件议案交由政府明年继续办理。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有关人事事项。(详见A06版公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耀,副市长国桂荣列席昨日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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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顺利闭会。在会上,市政府报告了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报告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入今年常委会议程的5件议案办理结果的审议报告提请表决,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看点。
1
注册资本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取消资金准入门槛。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法人商事主体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之外,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商事主体承担责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投资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从而真正取消了各类商事主体创业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登记住所
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一间办公室可以挂牌多家公司。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将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能够释放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利于降低商事主体用于住所和经营场所方面的成本,推动新兴行业的投资创业和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3
入市门槛
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取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外,行政许可项目不再作为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从而改变以往办理营业执照,先要“拿批文跑断腿”的现象。这一规定不仅简化办事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便利商事主体的设立,也促使政府部门改变过去单一依靠许可审批管理事务的模式,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型。
4
登记管理
推行网上办公,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登记。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事登记新规实施后,厦门将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发照、网上存档的一条龙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经营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且电子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窗口式受理登记方式下,经营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回跑窗口办证的现象,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
5
年检制度
年检改为年报,企业无需每年度接受资格审验。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年报不是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监督检查,而是商事主体通过网络直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报。商事登记新规实施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年报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报,从而促使商事登记机关实现从监管到服务的转变,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年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6
共治共管
商事主体信息统一公示,实行全社会共治共管。
条例还注重通过信息平台构建“严管”的商事登记新模式,实现全社会的共治共管。一是政府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此举将有利于社会公众及市场交易各方全面了解商事主体的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约束对信用差的商事主体产生挤出效应,构建诚信社会。二是建立年报公示制度。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各方面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阅年报,进行监督,政府部门对各方面反映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不实情况应当进行查处。三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商事主体名单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引导商事主体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权威解读】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该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主线,以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通过特区立法,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前置审批、信用体系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彻底改革,为经商办企业创造便捷廉价的外在条件,着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争创特区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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