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提高困难补助 城镇提高75元农村提高80元
2013-12-26 15:07 来源:厦门日报
0
明年元月1日起,集美区将大幅度提高低保对象救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提高75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80元。“五保户”定补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上个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9月以来,集美区还提高了困难群众慰问标准,元旦、春节慰问低保户和孤儿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各类民政对象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五一”、中秋、国庆节慰问低保户、孤儿,每节慰问200元;对革命“五老”人员、“五老”遗孀、农村“五保户”、40%救济人员重阳节每人发过节费200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