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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降低开发强度拟分区管理 限制和控制开发

2013-12-26 08:30 来源:厦门日报 0

  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关于“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厦门岛将划分为基本生态保护区、改造建设控制区和建设发展提升区,实行分区管理。

>>风景名胜区将清理违建

  设立基本生态保护区,保护好这些景观景致,是建设“美丽厦门”的重要环节。基本生态保护区,包含了本岛的风景名胜区、城市绿线、城市水系和滨水岸线等。在这些区域,将清理拆迁违建,逐步减少现有的建筑;除小型道路与交通设施、小型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外,不得随意开发建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建筑高度须控制在7米以下。

>>旧城改造不再进行成片拆迁

  改造建设控制区,包括旧城风貌区、旧厂房和旧村改造区以及建设高度控制区。旧城风貌区按照“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标准实施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旧厂房和旧村改造后开发容量不得大于改造前建筑容量。

  以旧城改造为例,我市对需要更新的旧城不再进行成片的拆迁改造,避免就地就近安置、就地平衡导致高强度开发。

  此外,如本岛中山路旧城、厦港、南普陀、曾厝垵等建设高度控制区的建筑均控制在50米以下,其中环岛路黄厝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曾厝垵片区控制在24米以下。

>>下调高强度开发地块建设容量

  通过专门的容量分析,邮轮母港、两岸金融中心等地块纷纷下调了开发建设容量,这也避免单个地块高强度开发叠加导致突破片区容量。

  据了解,建设发展提升区,包括邮轮母港城、滨北外贸仓库片区、自行车厂地块、公交车站-烟厂地块、农科所片区、高崎机场片区、东渡港片区、两岸金融中心等区域。通过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设计单位,按照“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群众参与、科学规划”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和天际轮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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