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拟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地方法规正式提请一审
2013-12-26 07:4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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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26日讯 厦门将采取一系列更严格的举措,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并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化。昨日,在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一审。
触碰生态红线,至少罚十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划定生态红线。一旦触碰这条“高压线”,将面临重罚。
根据规定,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厦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条例(草案)》要求,应当根据厦门本市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或林地、水陆交界生态脆弱带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
●自然保护区、评估认定需要保护的无居民海岛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等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本网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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