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深铁路原项目部经理虚报工程款逾500万 被判六年
2013-12-17 08:5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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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7日讯 厦深铁路梁山隧道原项目部经理韩某,虚报工程款逾500万元,个人得赃款60.5万元。近日,漳浦法院对其作出判决。
2009年5月15日,厦深铁路梁山隧道段发生突水涌泥事故,造成地面下陷,项目部须变更施工方案并追加项目资金。同年6月至2012年3月间,韩某利用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及劳务工资等方式,虚报工程款逾500万元,他本人得赃款60.5万元。其间,韩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款2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据悉,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对韩某提起公诉。不过,法庭审理查明,韩某所在的公司系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范畴,且韩某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而是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与项目部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某公司员工贾某因帮韩某“走账”120万元,属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系从犯,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考虑到韩某具有自首、退清赃款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两罪并罚,韩某被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本网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张龙贵 周瑞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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