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厦门“抢”走救护车 送女友转院被拘留20天
被“抢”走的救护车在第一医院急诊门前(市民李先生提供视频截图)
闽南网12月7日讯 着急为女友转院,男子拒签急救协议,冲动出拳殴打120救护车司机后,“抢”走120救护车载女友一路奔去就医(男子急送女友转院 他殴打司机“抢”走救护车)。昨天,这事一见报,石某文的这一行为引来网友关注。
有网友称他“中国好男友”,但也有网友对其行为表示,彼时冲动虽情有可原,但打人、“抢”车之举就是犯法。
当天,厦门警方对外通报称,男子石某文因殴打他人和扰乱单位秩序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20日。
此外,记者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获悉,通过2天的高压氧治疗后,目前石某文的女友各项生命体征平稳,人已清醒,但接下来还要继续做多次高压氧治疗。
男子因穿“便服”遭另一司机问询时再打人
据了解,打人的石某文今年25岁,山东莱芜人,在厦门市中医院抢救室殴打了120救护车司机雷师傅后,与同行亲属将女友用担架抬上120急救车,擅自驾驶急救车将其送至厦门市第一医院。
而抵达第一医院时,刚从174医院送病人过来的急救车司机俞某胜,看到石某文等三人正从一辆急救车上把一个病人送进急诊大厅,看到石某文等人没穿工作服,不像是120的工作人员,于是上前询问情况,此时石某文等人又对俞某胜进行殴打,致其受轻微伤。
非得签协议才能上车?
网友质疑是否耽误抢救时间
石某文因急送女友转院,“抢”走救护车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来网友关注。
其实,双方的冲突点在于一份“非院前急救协议”的签署,石某文认为,女友当时病情紧急,时间比什么都重要,协议完全可以在车上签署,而被打的120救护车司机雷师傅则坚持,这是正常程序,自己是按规办事。
据了解,“厦门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非院前急救转运协议”是针对转院病人的,协议由病人家属签完,随车医护人员才可对病人进行转运,这确实是随车医护人员进行的正常流程。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针对这个所谓的程序,不少网友质疑,手续繁琐是否会耽误到病人的最佳救治时间?
对此,厦门市120医疗急救中心医务科一吴姓工作人员表示,家属签名不过几秒时间,完全不耽误救治的,家属认为转运手续繁琐实则是不了解其中缘由。“家属签署协议的同时,120救护车上医护人员要与病人的主治医师进行交接,具体包括病人转院前用药情况、病情轻重及注意事项等,这些情况都要了解清楚,后向家属告知转运风险,也是让对方医院知晓病人病情的关键。”吴先生称,病人家属若执意将病人先抬上救护车,不等医护人员做完病情交接,实则也是对病人的不负责。
□网友声音
此事一经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些网友表示,“真汉子”为爱不顾一切;有些则认为,冲动之举也是违法之举。
网友“持经逹变”称:签字是几秒钟的时间,并不耽误时间,这是程序,也是规矩!这社会就是在规矩下做事情才能和谐,大家要去理解也要去拥护,做一个积极乐观的适应者。
网友“风中橄榄绿”称:有这样的男友,应该很幸福。
网友“對方a正在輸入”称:方式不对,不过是条汉子!不提倡!
□律师说法
打伤人应受处罚 但主观并无非法占有
厦门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石某文打司机,致使司机受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应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抢”120救护车、私开救护车,石某文只是为了送病人去医院治疗,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以算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应按《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本网记者 许茵茵 林秋燕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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