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小学教师醉驾掉沟里 “铁饭碗”或因此丢掉
昨日,对于厦门某小学的老师陈某来说,是人生中一记急于想抹去的败笔。这一天,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莲河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酒精测试,显示陈某的酒精浓度为1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更让陈某感到惊慌的是,被称为“铁饭碗”的教师工作也极有可能丢掉。

小学老师醉驾。
昨日凌晨3点左右,路人王某经过新店镇大宅路口时,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横冲直撞,先是撞了路边的树,随后翻进了沟里。王某担心车内有人受伤,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几分钟后,接到警情的莲河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白色小车车身侧翻,朝里大喊,没有回应。民警立刻打开车门,一股浓厚的酒气扑鼻而来,车内只有驾驶员陈某一人。
“他当时全身都是酒气,醉得不省人事,我们怎么喊都叫不醒。”莲河边防派出所民警说,为了进一步确认陈某是否有受伤,他们连拉带拖才把醉醺醺的陈某从车里扛出来。所幸,陈某只是醉得神志不清,身上并无发现伤口。
“我以为就喝一点,没多大事。”昨日早上6点多,陈某稍微清醒后,发现自己人在派出所,才意识到自己醉驾惹祸了,后悔不已。
据陈某回忆交代,他因与朋友聚餐,饮酒过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因酒精作用,车子越开越快,最后自己也记不清为什么连人带车开进沟里。
在听闻民警告知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处理时,陈某更是落下了男儿泪,他声称自己刚刚评上了优秀教师,更担心因醉驾而丢了工作。“我真是不应该。”陈某惭愧得连连说了好几句道歉的话,并表示以后一定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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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 可能会被开除
按照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这个人已经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此外,被处以刑事处罚后,人民警察、教师以及新闻媒体从业者等都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影响到未来职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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