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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童娜娜溺亡谁之过?律师:父母有监护责任

2013-11-07 10:22 来源:台海网 0

娜娜溺死的放生池有提醒告示

娜娜溺死的放生池有提醒告示

娜娜走了,大家都很难过。“我想要告女儿玩伴的父母,你能不能帮我问一问?”娜娜的父亲胡中德问。

在外地,父母告玩伴父母及相关单位的案例有很多,有的获赔,有的败诉。律师认为,娜娜的父母担最大的责任,玩伴的父母和寺院要不要担责,需要酌情而定。

最后时光 和小伙伴走1.6公里

娜娜人生的最后时光,是和小洁一起走了大约1.6公里的路。

3日13:01,娜娜和小洁走在许厝村内的小巷内;13:05,娜娜和小洁走出村口,来到大马路上。

接下来的13分钟,两个小朋友继续沿着霞飞路走,一段600多米的路风景优美,人行道树木葱郁,三角梅开放。

又走10多分钟,娜娜和小洁走到石室禅院路口,两人在上坡的斜路上待了一小会儿,快乐地进入寺院。

但2个多小时后,16:06,监控拍到,小洁独自一人离开寺院。

观点

小伙伴也是无辜的

“为什么娜娜不见后,小洁没有马上说出实情?”胡中德疑问。

对此,民警、心理专家都表示理解,毕竟小洁只有10岁,只大娜娜一岁。“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几个孩子去游泳,有一个溺水了,其他孩子吓得害怕,回家后不敢说。”一位民警介绍。

据小洁自述,她并没有看到娜娜掉到水里。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小洁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她才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扶助、救助的义务。

死者父亲很伤心

死者父亲很伤心

家长质疑 玩伴的父母有隐瞒?

现在,胡中德和小洁的父母关系变僵。两家住得很近,本来娜娜经常和小洁一起去篮球场玩,在对方家里窜来窜去。“知道出事以后,她父母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小洁是孩子没错,但她父母的民事责任我们是要追究的。”胡中德说。

胡中德认为,小洁的父母有隐瞒情况的成分。“娜娜不见的时候,小洁的母亲说娜娜是一个人去新安,出了事以后,她母亲才说那天中午娜娜有去等小洁,然后一起走。”他说。

观点

若知情需负轻微责任

林志铭律师分析,如果小洁的家长知道两个小孩子一起外出,那也要承担一点责任,“小洁的家长对娜娜没有监护责任,但是当知道两个孩子一起外出时,就有适当的照顾义务”。

但是他补充,这种责任非常小,不是一种过错责任,而是一种公平责任,更像一种人道主义、补偿性的责任。

问题是,胡中德所说的情况是单方面的证词,小洁的家长知不知情需要举证。

现场查看 放生池有警示标志

娜娜溺亡在石室禅院的放生池,石室禅院是否需要担责?

昨天导报记者现场看到,池子的壁沿嵌有警示标志,用的材质是不锈钢,早在娜娜出事之前已经设置。出事以后,石室禅院又印了红色的纸质警示标志,沿放生池边沿粘贴,更加醒目。

但胡中德提出,经常看到有儿童在石室禅院玩,原有的警示标志不够明显,而且没有标出水深多少,放生池没有护栏,池沿太低容易攀爬,都是安全隐患。

观点

有警示会减轻责任

林志铭表示,寺院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一种公平责任。

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则认为,寺院作为一个开放性场所,内有放生池是有一定的危险性,寺院应当尽到一个安全管理的责任,虽说有警示标志,但不够明显也没有标出水深多少,尽到责任但不够完善,理论上说是一种过错责任。

对于寺院原来设有警示标志这一点,两人观点相同,会降低寺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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