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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买紧急避孕药要实名消费者质疑侵犯个人隐私

2011-12-28 09:44 来源:厦门日报 0

  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陈莼)买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前日,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药店,发现我市药监局也下达了相同的规定,购买避孕药时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

  记者暗访 不出示身份证不卖药

  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

  随后记者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她说,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

  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如果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

  而鹭燕大药房思北天虹店的营业员则告诉记者,由于登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并且购买避孕药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若购买者不愿意,药房也并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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