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路面停车超过48小时或被处以500元重罚

2013-10-24 08:57 来源:厦门网 0

  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这个“长时间”有了明确标准——48小时,两天。在路面停车超过48小时,就可能被处以500元重罚。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此予以明确。

  在一审中,住宅配建车位、小区停车位、人行道停车位、道路停车位,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在提交二审的《草案》文本中,这几处也做出了调整修改。

  住宅配建车位标准,岛外由于现有空间还比较大,标准将高于岛内,从源头上抓好停车场建设。新建商品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在此基础上如需多配建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并综合国土房产局意见,《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公布车位出售、出租的方案,车位的处分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一审时引起了较大争议。综合各方意见,《草案》的原则依然是“严格限制”,同时对确需施划的人行道停车位提出具体要求,即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以保障行人路权。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禁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面停车位,“长时间”应有具体标准。根据这一意见,《草案》明确,机动车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即视为长时间占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女贼入室盗窃被发现逃跑 遇民警谎称遭猥亵
下一条:苹果新iPad发布iPadAir“轻装上阵” 厦门旧版iPad降价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