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生女不认账 法院判其付抚养费
2013-10-21 09:59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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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琳(化名)24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这位单亲妈妈收到法院判决书,女儿的生父终于承认了父女关系,抚养费有了着落。
王琳是南平人,2011年与44岁的陈刚(化名)同居后诞下一女,她发现对方有妻儿后,两人关系破裂,她独自抚养女儿。陈刚不承认是孩子的生父,也拒付抚养费,王琳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把陈刚告上了思明区法院。她还拿出了一张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作为证明,决定书上写着:陈刚与妻子1994年结婚,1996年生育第一个孩子,其并未与妻子离婚又与王琳非法同居。
法院审理认为,王琳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女与陈刚是非婚生父女关系,陈刚未能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因此法院认定王琳的女儿与陈刚是非婚生父女关系。酌情判决陈刚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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