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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费该怎么算?三天加班工资按三倍计算

2013-10-08 10:34 来源:厦门网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7天,具体是201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共七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则是正常上班。

  那么,2013年国庆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消。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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