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庆黄金周七天加班工资最低拿1031.7元
2013-10-05 09:55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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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黄金周,有人休假,也有人天天加班。加班一族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记者算了一下,按照厦门的有关规定,如果您加班7天,最低可以拿到1031.7元的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在这3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另外4天假期属于休息日,如果在这4天加班,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20元,这也是大家最低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每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
不过,这只是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工资,只是一个下限。事实上,加班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来计算。
10月1日—10月3日
1320(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300%×3天=546.2元
10月4日—10月7日
1320(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200%×4天=485.5元
如果7天都加班,最低可以拿到10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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