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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操作性不强难实施

2013-09-20 10:35 来源:厦门网 0

  昨日是中秋节,也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两个月后的第一个“团圆节”,新规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在厦工作或求学的异地游子,或因工作学业忙、往返时间长等原因,无法赶回老家过节,而厦门一些空巢老人的中秋节却变成“伤感节”。

现象:游子宅在家老人打牌过中秋

  今年26岁的小朱老家在河南,昨天对他来说,又是一个睡懒觉的假日,上午宅在出租房上网,连吃饭也是叫外卖。“不是不想回家,而是实在回不去。”小朱说,三天假期连坐火车的时间都不够,而上千元的飞机票,让他无法承受,“最多就是晚上给家里打打电话。”

  昨日中午,记者在厦门火车站调查发现,回家过节的旅客大多是莆田、龙岩、漳州等家在省内,往返路程不远的人。

  昨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在中山公园看到,不少老人在散步、聊天、打麻将,这其中便有不少空巢老人。今年75岁的退休教师陈阿嬷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和女儿都在外地工作、定居,每年过年才回来,“子女不回来,中秋节显得更冷清了。”陈阿嬷苦笑着说。

律师:“不常回家看看”违法执行难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违法执行难,操作性不强,形同一纸空文。“‘常’是什么概念,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如果子女没有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在该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郑志宁律师认为,精神赡养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

  专家表示,“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同时应通过工会监督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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