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名包店劳动派遣工被无故解聘 仲裁后获赔10万
“无缘无故解雇我,必须赔钱!”小梅(化名)在厦门某名包店工作了整整4年,从一个普通的营业员成为店面副经理,工资也从2000多元涨到1万多元。但去年12月,小梅却被解雇了。

“你违反《员工手册》,被解聘了。”“我哪有?”王海容 画
该名包店所属的贸易公司在上海,而小梅当初是和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小梅是一个劳动派遣工。小梅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该贸易公司和派遣公司共同支付给小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2232元及2012年度双薪9166.67元。但是该贸易公司不服判决,将小梅告上了法庭。
该贸易公司说,2012年,小梅数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委托他人代打考勤记录、公然要求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小梅还严重违反原告公司内购政策,于2012年10月23日在店铺内将员工内购清单明细展示给非公司员工看。该贸易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小梅的违纪行为已经足以导致解聘,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梅说,她根本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之所以解聘我,是因为我的上级主管想要安插自己的关系人到我的岗位”。
为了证明小梅的违纪行为,该贸易公司拿出了面谈记录和录像光盘等作为证据。但是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认为,主管有找小梅谈过内购的情况,但不是记录中的内容;光盘画面中的人物不清楚,翻阅速度很快,字又很小,根本看不清什么内容,即便这个人就是小梅,也不造成泄密;而且即使看了也没拿去使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严重违纪。
思明区法院认为,该贸易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小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致可以依约解除劳动合同,故该贸易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贸易公司与派遣公司应当共同向小梅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经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贸易公司和派遣公司共同向小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2232元,支付小梅2012年度年终双薪9166.67元。该贸易公司不服该判决,正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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