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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眼被刺伤家长索赔十万 学校未及时送医被追责

2013-09-08 16:16 来源:厦门网 0

  据厦门日报报道,小学生伤了身边的同学,家长该找谁赔?近日,受伤女孩的父亲将伤人的同学和学校均告上法庭。

生气扔笔刺伤同学眼

  2011年12月2日上午,上课时小鹏拿起同学小陈的书扔向同班同学,结果扔到小婷,小婷就把书扔向小陈的位置,想归还给小陈,但不慎扔到小鹏。小鹏被书砸到后十分生气,拿起一把铅笔扔向小婷,铅笔笔芯刺进了她的眼睛。小婷受伤后,当场向老师反映眼睛疼痛。当时,老师让她先在课桌上趴一趴休息。下课后,老师送小婷到医院就诊并通知了她家长。

  经诊断,小婷的左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眼内有异物。小婷住院期间,花费了8000多元医疗费。小鹏的家长主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还拿了2000元营养费给小婷。学校事后给了500元慰问金。

学校未及时将孩子送医

  出院后,小婷的父母提出要索赔10万余元。但小鹏的家长和学校都不愿意作出如此大额的赔偿。小婷的父亲将小鹏的家长和校方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伤人的小鹏及其父母承担七成责任。小婷不慎把书扔到小鹏的行为,与其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小婷本身应承担10%的责任。

  据调查,此次事故发生时上课预备铃已响,老师进入教室后,对学生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且事故发生后老师在已知小婷眼睛被铅笔扎伤并有刺痛感时,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而是在一节课完毕后才通知学生家长将小婷送至医院治疗,延误其治疗,故法院对学校不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学校应对小婷的伤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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