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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乌龙指事件厦门15位股民表示要联合起诉光大证券

2013-09-05 17:23 来源:厦门网 0

  “因为乌龙指事件,我买的招商银行亏了几千元,这样能找光大证券索赔吗?”前天,市民陈先生来电,详细咨询如何就光大证券“乌龙指”索赔。经统计,目前已有15位厦门股民向本报表示,自己将向光大证券索赔。受时间限制,集中收集受损信息的动作将在今天截止,如果您错过了本次机会,也可以直接和律师联系。

  几天来,厦门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已接到了15位厦门投资者打来的电话,他们都因为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遭受损失。经统计,欲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全部为股票损失,其中14位是在A股遭受损失,另外一位则是因购买万科B而发生损失。

  这些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本报已进行初步整理,将汇总给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由他逐一甄别,了解投资者受损情况,并分析哪些人适用起诉程序,哪些不适合列为原告。

  许峰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实施日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内幕交易揭露日为2013年8月19日。所以,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到当日收盘之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以下股票、基金及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

  这些股票、基金及股指期货合约分别是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或50ETF基金、180ETF基金及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

  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光大证券信息披露文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可以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事项成立。这也是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光大证券等违法主体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他说,股民的索赔范围应该包括投资产生的亏损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等。

  特别提醒

  还有疑问,可电邮咨询

  有关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受损信息,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今天已停止集中收集,已拨打电话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本报记者及律师的电话回访,以便逐一确定是否能够发起诉讼。

  截至目前仍未拨打电话、但需要进行联合索赔的厦门投资者,可以把个人详细交易信息、受损情况及联系方式发送到许峰律师的邮箱(lawyerxufeng@gmail.com),由其进行甄别。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受损投资者买入股票的时间一定要在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之后,这样才符合索赔时间要求。而在所购买股票上,应是沪深300等指数的权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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