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的士燃油附加费9月10日起将上调至3元/次

2013-09-03 16:33 来源:厦门网 0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由于厦门燃油零售市场价格于8月31日起调整,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突破厦门市燃油附加费调整标准线,为此决定从9月10日起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的2元一次,上调为3元一次。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8月31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40元/升上调至7.59元/升。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物价局决定自9月10日零时起,拟对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进行调整,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这是厦门今年第三次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前两次调整时间分别为3月7日(上调)和4月6日(下调)。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谣传“7级地震”福建省地震局:典型的地震谣言
下一条:翔安隧道发生惨烈车祸 人员伤亡情况暂不明(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