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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四大亮点”解读

2013-08-29 10:32 来源:厦门网 1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智能立体车库

  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图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智能立体车库。(本报记者 苏媛 摄)

  截至本月,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98.5万辆,停车位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宣读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同时也对报告的“四大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

亮点1小区车辆全部在小区内消化

  商品房配备车位不足,越来越多的小区车辆停到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认为,过去我市是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来规定配建停车位的,以80平方米以下为例,每5户才配建一个车位。现在,这个标准应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还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同时,小区内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

  上述两项规定做出了具体的硬性指标要求,既要满足小区住户的停车需求,还要满足访客的周转需求。简单来说,就是要达到“小区车辆全部在小区内消化”的效果。

亮点2路面停车位不得挤占人行道

  《草案》的初审报告中首次对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后人行道的净宽做出了建议要求——施划停车位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

  路面停车位本身就是对道路资源的一种挤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车主逃费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报告建议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过户和年检等业务时,督促机动车所有者补交费用,保证停车资金管理到位。

亮点3路面停车位收费高于停车场

  一方面明码标价的公共停车场停不满,另一方面满大街的车无处停。边经卫坦言,实际上,产生这种矛盾现象的一大原因是停车费定价体系不合理所致。报告建议《草案》增加停车费的定价原则——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也就是当路面停车成本高于停车场停车成本时,车辆就将被自然地引导进公共停车场,使停车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调剂。

亮点4停车场不能破坏绿化空间

  当地上停车场日趋饱和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成为缓解岛内部分区域停车难的有效措施。但是,前提是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地面绿化。

  边经卫指出,为防止顾此失彼,在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时,除了要满足交通出入和行人安全外,尤其要保证一点——绿化覆土厚度必须大于2米,确保乔木能够正常生长,“不能为了建地下停车场,毁掉一个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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