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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

2013-08-16 08:57 来源:厦门网 0

  在厦门,政府收集社区保安、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城镇“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随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厦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等提供帮助。

  根据这份意见,除了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外,还根据厦门残疾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市、区财政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

[相关规定]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加强对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失独”老人以及百岁老人等的服务,把高龄、空巢、失能老人以及残疾人列为社区保障救助服务的重点群体。在社区(村)建设老年人救急呼叫救助系统,针对老年人常见、多发的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其他类型的急性病呼救,建立医疗紧急救助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生命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提供卫生服务中心用房

  此外,“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服务人口规模超过十万人则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中心。对服务人口超过2万、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步行时间大于15分钟的片区,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时应安排片区卫生服务站用房500平方米-800平方米,向片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建社区要有生活配套

  “意见”还要求,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全市规定标准。各区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废旧商品回收、维修、快递收派、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2013年底前,各区要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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