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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她索赔60万写进离婚协议 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3-08-09 09:15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8月9日讯 日前,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阿明支付阿芳56万元精神赔偿金,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阿明今年37岁,阿芳小他3岁,两人在1995年认识后开始恋爱“马拉松”。9年后,两人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阿明因工作关系常年在西安上班,阿芳则留在厦门,婚后两人也没要孩子。2010年,阿芳发现阿明在西安有了外遇,双方在8月达成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阿明觉得理亏,双方协议,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阿芳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元。但是,在期限前,阿明总共才给了阿芳4万元。阿芳将其告上湖里法院。

  庭审过程中,阿明辩称,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阿芳曾以对外宣扬他有婚外情相威胁,他才不得已满足了阿芳的财产要求。离婚协议中的6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他只是一名国企员工,每年收入约10万元,60万元的赔偿脱离实际,根本无法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明常年在外工作并发生婚外情,阿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阿明称被阿芳胁迫才签了离婚协议书,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双方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阿明还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6万元。(本网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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