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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应聘时用工单位一个名称签合同时却改名

2013-08-08 16:59 来源:厦门网 0

  近日,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投诉称,他到集美区灌口镇的建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工业”)应聘时,被收取了体检费,签合同时又发现,用工单位并不是招聘启事上的工厂,而是一家名为拓鑫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鑫源”)的企业,他想辞职,招工方却以“必须做满3天才能辞职”为由拒绝。市纠风办将该投诉件转给市人社局,经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人拿到了工资并顺利离职。

到“建霖工业”应聘却要与“拓鑫源”签合同

  投诉人反映说,他是在“建霖工业”的厂门口看到招工启事,觉得这家工厂规模挺大、应该正规,才进去应聘的。谁知道一应聘,招聘人员就要他交35元的“抽血费”。投诉人交了钱之后,就有人为其做了简单的体检,但没有给发票。

  更离谱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投诉人发现,用工单位不是“建霖工业”,而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拓鑫源”。投诉人觉得上当了,立即提出辞职。“建霖工业”的招聘人员不批准,说公司规定,要做满3天才能批辞职,而且这3天是白干的。

  投诉人称,他当时就与招聘人员争吵起来,对方威胁说如果不服气,不帮其办理退工手续,他出去了也没法再找工作。

招工过程虽不违规但缺乏沟通解释导致误解

  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市人社局转办的投诉件后,立刻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原来是“建霖工业”委托了“拓鑫源”在厂门口招聘员工,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即由“拓鑫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派遣到“建霖工业”上班。但这种用工形式并没有在招聘启事上明示,而是等到人员录用了才以合同形式告知。对此,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纠正。

  至于体检费问题,“建霖工业”表示,他们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健康证明,可以是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或者健康证,没有上述材料的可以自行去办理或者由一家骨伤科医院驻该公司的医生体检(应聘者自愿选择),体检费是医生收的。

  此外,由于投诉人还在试用期,“建霖工业”确实规定了必须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工资由“拓鑫源”次月发放,并办理退工手续。

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后劳动者拿到了工资

  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建霖工业”在委托“拓鑫源”招聘员工时,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并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并无不妥,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申请等规定也不违法违规,但都应该进行解释沟通,正是因为解释沟通不到位,导致了劳动者投诉。

  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进行调解,“拓鑫源”向投诉人发放了工资并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市劳动监察支队对该案进行回访,投诉人已拿到120元工资,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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