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6年后被判共同偿还前夫欠7万元债务
2013-08-08 09:59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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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已整整6年,阿梅(化名)没想到,自己和前夫林伟(化名)竟然同时被告上法庭。原来,前夫6年前欠了7万元的外债,至今未还。阿梅觉得,自己不应当承担这笔债务,因为这笔借款是前夫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的前10天借的。
1996年,阿梅和林伟结婚。结婚10年后,因感情破裂,阿梅和林伟闹起了离婚。2007年8月30日,阿梅和林伟终于办理了离婚手续。谁知,就在2007年8月20日,林伟竟然向王峰(化名)借了7万元。阿梅说,他对前夫的这笔借款一无所知,更别提把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了。“他借的钱,跟我没关系!”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认为,这笔债务是林伟和阿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两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故阿梅应共同清偿。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林伟和阿梅应共同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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