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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独生子女费”不低于1200元 “失独”家庭可享再生育补助

2013-08-07 16:23 来源:厦门网 0

  据介绍,北京市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31年来一直未上涨,为人诟病。记者从厦门市计生委了解到,厦门市“独生子女费”一直在变化。

  我市现行标准是2012年所定,2012年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独生子女费”。2004年-2011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再早之前还有一次性500元和每月5元的标准。此外,厦门市另有规定,对于那些有能力的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单位还可另外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但该规定并无强制要求。农村的奖励政策则比较复杂,具体可向各区计生委咨询。

  我市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也有相应扶助,标准从此前的260元和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对于“失独”家庭,我市还给予首次再生育补助。对49周岁以内满足条件,有生育意愿却不能自然受孕的“失独”妇女,若接受人工辅助技术受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可按市物价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标准的8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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