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坠窨井身亡 事故现场责任单位各赔17万元
2013-08-07 09:5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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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酒足饭饱后,老王(化名)骑着摩托车回家,岂料逆向行驶跌入窨井,将自己送上“断头路”。道路施工现场未有任何警示标志,窨井未加盖安全井盖……谁该为此担责?近日,海沧区法院判决三被告各自赔偿原告17万多元,老王亲属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惊|寻失物竟发现腐尸
2012年1月,小杨、小赵等人骑摩托车经过海沧翁角路辅道一个尚未施工路段时,不慎摔倒在一通信窨井旁。第二天,小杨与小赵来到案发地寻找丢失的物品,竟然在窨井中发现了一具腐尸。
经公安部门核实,这竟是两个月前神秘失踪的老王的尸体。老王家属诉称,2011年11月20日晚,老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海沧区翁角路一断头地带后刹车不及摔倒,跌入窨井身亡,直至两个月后才被发现。
辩|谁该对事故负责
老王亲属等人到事发现场实地勘察后发现,该路段及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老王亲属称,该断头路无明显道路行驶标志,对于道路尽头无法通行的状况现场未有任何提示,路尽头前的施工现场未有任何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通讯公司及该道路施工单位、窨井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修复路面设施、窨井未加盖安全井盖、现场堆满土头垃圾。老王家属认为,被告方的严重失职、不作为,是造成老王死亡的主要原因,其应该对老王身亡承担责任。
被告方道路施工单位辩称,老王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是极其重大的违法行为;再次,老王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摩托车,而且是超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事故责任应由老王自行承担。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应对老王的死承担相应责任,老王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由于三个被告方的主观过错大小及原因无法查明,在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三被告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各自赔偿原告172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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