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三无”人员补助标准
2013-07-23 08:0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3日讯 近日,厦门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民政救济、救助对象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厦门市福利中心、厦门市仙岳医院和同安皮肤病防治院等福利机构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指老人、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此外,厦门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滞留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有自理能力的托养费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半护理(含全护理)的托养费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新政从本月起已开始实施。(本网记者 陈志坚 实习生 陈丽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