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通告 违法占用海域一律不予赔偿
2013-07-19 11:4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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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占用海域”的乱象,厦门市政府日前专门发出通告,明确将“严禁”、“严查”、“严处”,并明确“一律不给予赔(补)偿”。昨日,记者注意到,市政府通告中一口气用四个“严重”描述违法占用海域的危害性:严重破坏厦门海域功能区划,严重损害厦门海洋景观,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用海秩序。
通告表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卸沙、倾倒土头填海,非法占用海域,新建、改建、扩建育苗场、沙场、透水性建(构)筑物等行为。违反者,立即自行拆除。
此外,通告还明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任何用海设施,在政府依法征收时,一律不给予赔(补)偿。违反者,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此番“严禁”通告,主要针对最近厦门沿海社区个别居民违反海域使用规定,擅自卸沙、倾倒土头填海,建设育苗场、沙场及透水性建(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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