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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人员要落户申请需满足五项条件

2013-07-15 11:21 来源:厦门网 0

  厦门市公安局:1.(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2)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4.无违法犯罪记录;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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