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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出新规 见义勇为牺牲者补助一次性50万元

2011-12-03 08:5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厦门思明区政府最近出台《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对见义勇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就业做了具体的优抚规定

  厦门思明区政府最近出台《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思明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特殊情况及时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者,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或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被通报嘉奖的,每人奖励2000元至5000元;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每人分别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

       同时,《办法》中也对见义勇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就业做了具体的优抚规定。

  一次性补助50万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除国家或省级抚恤待遇外,区人民政府另行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褒扬金和住房补助金等共50万元。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被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除了国家抚恤待遇外,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情况,分十级,一级10万元,每级递减500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

  家庭生活补助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照每户每月2000元至4000元的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

  子女在学补助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并提供小学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助学金,具体标准为:小学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学年2000元,高中(含中专)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5000元至10000元。

       社会就业优待

  见义勇为人员在思明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致残的人员,有劳动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思明区人劳社保局、区残联等应当优先帮扶其就业;其直系亲属或者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将受到优先受帮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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