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以死相胁借走5万? 法院驳回男子还款诉求
2013-07-08 08:14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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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为了一笔“借款”,两人闹上法庭。法院认为转账凭证上显示收到了钱,并不等于双方是借款关系,驳回陈某要求前女友还款的诉求。
陈某和小丽在2011年底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小丽发现陈某早有家室,提出分手。2012年底,陈某报警称,小丽以自杀相胁向他索要钱财,自己被迫将5万元转账给她。为了要回这笔钱,陈某将小丽告上法庭。证据显示,2012年5月,陈某向小丽名下的银行卡转账了5万元。
法庭上,陈某称这5万元是他借给小丽的,要求小丽偿还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小丽则称,自己曾借给陈某5万元,此次转账陈某只是为了还钱,欠条在当时也还给了陈某。另外,陈某在双方分手5个月后才报警,显然不符合常理。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小丽收到了钱,但并不能证明这笔款项是借给小丽的,因此驳回陈某全部诉求。(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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