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市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2013-07-05 08:3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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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5日讯 7月2日,厦门市质监局、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从源头上保护受到损害的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的利益。
今后,产品造成使用者人身死亡或财产损失,如果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已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将进行专业理赔。此次,厦门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该制度,合理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厦门市质监局曾琳副局长表示,该制度与企业质量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赔付挂钩。今后凡参保产品监督抽查连续三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而若参保产品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等奖项,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10%。(本通讯员 陈震洲 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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