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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上门闹事辱骂“正室”脚踢民警掌掴协警

2011-11-29 08:15 来源:台海网 0

  台海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小三”上门闹事,辱骂“正室”,民警去调解时,小三竟脚踢民警大腿根部内侧,还甩了协警一个巴掌。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 “凶猛”的小三近日被判拘役六个月。

小三找正房麻烦

  这名小三姓蒋,她还很年轻,1989年生,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她来自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个偏僻的农村,暂住在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一个小区内。

  小蒋明知于某是已婚男人,却还和他相恋。恋爱后,二人又发生了感情纠纷,小蒋也因此与于某的妻子积怨。

  因发生纠纷,于某躲着不见小蒋。2011年6月27日晚8时许,小蒋得知于某夫妻二人到于某哥哥住处做客。就立即赶去,但是,等到她赶到时,于某已经离开现场。

  于是,她与于某妻子发生纠纷,并辱骂于某妻子。无奈之下,于某妻子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小蒋劝离。但是,谁也没想到,随后,她竟又返回于家继续闹事。

踢伤民警大腿

  当晚11时许,厦门市公安局 派出所一位民警和一位协警接警后,出警至仙岳路的纠纷现场。他们二人对被告人小蒋进行了劝阻,但怎么劝,都没有效果。于是,民警要求小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是,小蒋拒不服从,并且继续辱骂民警,还抓扯民警致其警服纽扣脱落,并用脚踢民警左大腿根部内侧。在民警将其约束欲带离现场时,被告人小蒋在电梯内甩了协警一个巴掌。经法医鉴定,民警左大腿皮下出血面积超过15cm2,而协警上唇轻度肿胀,上唇左侧粘膜破损,两人伤情均属轻微伤。

  近日,法官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小蒋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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