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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增一处护照办理点 出入境管理局实施四项便民措施

2013-07-02 08:35 来源:厦门网 0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实施四项便民措施。刚揭牌成立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负责人昨日对新法和我市新措施进行了解读。

  昨日起,我市新增一个点,在市公安局赴金旅游办证中心(位于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5幢)启动我市户籍居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服务业务。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还推出了方便申请就近拍摄办证照片的翼拍照服务,市民只要在指定的17家照相馆照相或用相机自拍,且所拍照片通过网上翼拍照软件审核,那么只要拿审核通过的照片到大厅办理证件即可。

  昨日起,外省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可凭相关证件及公安机关所需材料,在厦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等相关证件。

  其中,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异地申请普通护照或赴台出入境证件。

  60周岁以上老人异地申请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必须具备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

  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可就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符合条件的省内户籍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申请的实施人群放开为:本设区市户籍居民、本设区市户籍人员的省内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省内居民在非本设区市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

  此外,我市还启动了自助发证服务,并将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

措施一

新增一个点,启动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服务业务

措施二

外省在我市流动人口可就近办理申请普通护照等证件

措施三

启动自助发证服务

措施四

暂住居民赴金游天数延长到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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