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2013-07-01 09:13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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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日起正式实施,原《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条例》除了适用范围扩大外,在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规范农村建设行为、注重特色风貌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都可圈可点。
比如,《条例》指出: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有计划外迁
万石山景区内居民
厦门市规划局表示,特色风貌保护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景观与形态,体现了城市的文化传承和精神内涵。针对近年来厦门市建设尤其是本岛建设容量过大等问题,《条例》专门列了一章用七个条款对特色风貌保护的原则、内容及要求做出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50%。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据悉,万石山风景区位于厦门城区的东面,总面积约210公顷,目前已成为国内较大的热带植物园林,所以也被称之为万石山植物园。主要景点有厦门园林植物园、天界寺、万石岩、太平岩、虎溪岩、白鹿洞等。
《条例》还指出:“沿海道路临海一侧生活岸线,应当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的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
“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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