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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年度结转 7月1日起社保卡停用36小时

2013-06-28 11:21 来源:厦门网 0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社保中心获悉,2013社保年度结转即将开始。从7月1日0时到2日12时,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在这36小时内,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暂停使用。

届时药店停刷社保卡

  在年度结转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此外,异地就医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否则将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社保新政7月起实施

  由于从新的社保年度,也就是7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实施一系列社保新政策,因此,相关的系统调整和测试都将在结转期间完成。

  从今年7月份开始,厦门市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现在的1844.1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922.08元降为60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

  而在住院方面,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为1800元,退休人员减半为900元。厦门市还将把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同时,将其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年度结转后,参保人员只要刷卡就医就能自动享受到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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