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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起施行 派遣工正式工将同等待遇

2013-06-28 10:46 来源:厦门网 1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作出进一步细化。其中,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并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当过派遣工,就会明白其中的辛酸苦辣。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正式实施,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派遣员工将更有归属感。

  新政实施前,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对在集美区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摸底。“注册登记的有32家,派遣员工10000多人。”该负责人表示,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不规范,被侵权的派遣工也不在少数。

  “很多员工不明白自己和劳务派遣公司以及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当他们面临同工不同酬、被拖欠工资、出现医疗事故等情况时,便傻眼了。”该负责人分析,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派遣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首先就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在规定上还特别“照顾”劳务派遣用工人员。

  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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