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召开
14亿债券资金
闽南网6月27日讯 厦门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4亿元;厦门大型的活动或许要建立等级制,实行分类管理。昨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针对这2个议题,展开审议。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半,大会首日,与会代表先后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13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还听取了《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4亿债券资金轻轨建设占3亿
厦门副市长、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在作报告时指出,财政部核定厦门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4亿元,比去年增加4亿元。而这14亿元债券资金拟用于15个项目的建设。其中,公路建设2亿元、市政建设10亿元、生态建设1亿元及新一轮铁路建设1亿元。
分别为: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3亿元;翔安道路2亿元;疏港路仙岳路口立交通道工程1亿元;海翔大道二期完善工程1亿元;国道324线改线工程1亿元;国道324复线1亿元;新一轮铁路建设资金1亿元;剩下的均用于道路改造、发电厂建设等工程。
其实,今年年初预算厦门市财力是294余亿元,加上这14亿债券后,市本级财力调整为308余亿。从具体支出科目来看,政府决定对节能环保支出新增加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新增加13亿元。
承办大型活动可用本单位保安
近年来,厦门大型活动数量正以每年20%的比例快速增长。去年,厦门市举办的千人以上大型活动共202项达686场次。大型活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中,建议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将大型活动具体分为三类: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这类活动的安全工作由承办者负责;市、区人民政府自行举办的大型活动,这类应当明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作为承办者履行安全责任,公安机关应制定勤务方案,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部门、省人民政府交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大型活动,这类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该《条例(草案)》中,还有一个新规定,承办者在大型活动中可使用本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员,负责安全工作。
整治违法经营让公园姓“公”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执法检查组组长黄诗福做了《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自去年3月1日施行以来,虽然一些公园内的经营项目已拆除,但岛内公园里仍有一些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及违章搭盖和临时建筑物等。例如,白鹭洲公园和海湾公园内会所、餐饮、酒吧、游乐场所等过渡经营。因两个公园都是交由企业管理,厦门市政府已初步研究,今后这两个公园将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过渡期三年,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另外,报告指出,全市的公园仍存在建设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厦门目前已建公园共81个,从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岛内(特别是岛内西部老城区),本岛东部和岛外公园数量偏少,岛外除集美区园博苑外,其他三个区都没有全市性的综合公园。
报告建议提高公园建设水平,公园建筑层数最好是一层,不得建成别墅型、商业型的建筑。而那些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公园,要由财政出资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公园内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的经济动因,确保公园姓“公”。(本网记者 陈志坚 实习生 陈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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