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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检查防暑工作 高温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

2013-06-25 10:11 来源:厦门网 0

  设立高温职工工间休息室;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供足量和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含盐饮料,确保广大职工安度酷暑。

  市总工会日前发布通知,从7月起,将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工地,重点检查高温、高空、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多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落实防暑降温保健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设立高温职工工间休息室。

  此外,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要督促企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供足量和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含盐饮料,确保广大职工安度酷暑。

  2011年8月1日起,我省明确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认定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企业的高温津贴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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