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公积金付房租开办两年 44户已办理提取36.1万

2011-11-09 12: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网记者 陈挺)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已率先执行“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从2009年10月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截至今年10月,已办理44笔,提取金额36.1万元。

申请条件和类型

据介绍,无房职工租赁厦门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支付房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一种是租住私房,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预产期前被撞飞 婴儿成脑瘫
下一条:新版“卖酒证”即日起更换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