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残疾男子二次强奸患精神病女人获刑
2013-06-19 11:1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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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女子有精神病,初相识竟二次发生性关系,该残疾男子涉嫌强奸罪被起诉。昨日,翔安区法院判处阿牛强奸罪,获刑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45岁的来厦打工仔阿牛,自小由于患有小儿麻痹症,左腿有些残疾,前妻父母因此嫌弃他,离婚后一直未婚。2013年2月24日,当他骑着自己的助力车经过翔安区马巷镇一路口时,见小兰对他无端招手微笑,并让其搭便车。小兰没有说去哪里,只是朝他傻笑,受宠若惊的阿牛便告诉小兰:“我车行驶到你要去的地方时说一下”。一路上小兰没有喊停,阿牛也就将其带到自己的暂住处,随后发生性关系。
经法医鉴定,小兰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法院认定,阿牛明知小兰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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