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规定无牌无证摩托车持本人身份证可加油
2013-06-19 09:35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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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出通知,重新调整了“加油站汽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试行)规定要求”的部分条款。
6月9日,厦门市出台规定要求,对市民购买汽油实行实名制。当时的通知称,汽油罐装零售业务仅限于中石化厦门公司、中石油厦门公司和其控股(含租赁)经营的指定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不得从事汽油罐装零售。
根据通知,因车辆抛锚等故障需在邻近加油站罐装购买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并与加油站签订购买安全协议(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签名等)。全市各加油站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加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
但在试行了5天后,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新调整了部分条款。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通知称,从近阶段执行情况反馈看,目前全市范围规范摩托车加油管理的条件还不成熟,经研究决定,对原“规定”第六条关于“全市各加油站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加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在厦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加油,需持本人身份证,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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